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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

公益關懷基金急難救助金申請辦法

    經103.01.07本會第9屆第1次臨時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經103.02.25本會公益關懷基金委員會議通過

 

一、

本會為關懷遭遇急難事故,亟待救助之會員公司所屬與會員提報經公益關懷基金委員訪察認定者,協助其渡過難關,特訂定本辦法。

二、

於急難事故發生六個月內提出申請,補助申請同一事由補助一次為限並由本會審核並視個案狀況予以核定款項

三、

本辦法之救助範圍:

(一)醫療救助。

(二)急難、災害救助。

 (三) 喪葬補助。

四、

申請會員急難救助金,應提出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會員身份證明。

(三)會員發生急難事故,本會必要時,得派員實地瞭解。申請人需同

   意本會及轉介單位為利救助評估及後續業務執行,進行電話、家

   庭訪問、拍照或錄影,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如不同意及

   配合者恕難提供補助。

(四)會員急難救助金,由本會公益關懷基金支應。

(五)不具會員資格或喪失會員資格者,不具申請資格。

 

本辦法經理事會通過,並報請本會第九屆第二次會員大會追認經台南市社會局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